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二重性的论述。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即有用劳动。而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
首先,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属性,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每一种具体劳动都有其特殊的性质和特点,它们都是为了生产特定的使用价值而存在的。例如,制造一辆汽车需要工人的各种具体劳动,如组装、喷漆等。这些具体劳动都是为了生产汽车这一特定使用价值而进行的。
其次,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它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被抽象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这是因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
举个例子,假设市场上所有生产者生产一辆汽车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00小时,那么一辆汽车的价值就是由这100小时的抽象劳动所决定的。而某个生产者如果能够在80小时内完成一辆汽车的生产,那么他的个别劳动时间虽然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这并不会影响汽车的价值量。因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
综上所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马克思对劳动二重性的重要论述。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而抽象劳动是撇开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被抽象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它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