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程结算纠纷时,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个诉讼中有多个被告,而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辖区,那么各相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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