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借”、“贷”二字,源于银行借贷活动的记账方式。最初,银行对存款的记录,表示其债务,而对贷款的记录,则表示其债权,这是“借”、“贷”的基本含义。
在复式记账法中,“借”和“贷”仅作为记账符号。一般而言,“借”对应资金的流入,而“贷”则代表资金的流出。资产和费用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例如,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应记入“固定资产”借方,同时“银行存款”记入贷方;而当企业支付销售人员差旅费时,“营业费用”应记入借方,“现金”则记入贷方。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和利润类科目则与资产类相反。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例如,企业销售产品收到银行存款时,“银行存款”记入贷方表示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同样记入贷方表示增加;若企业从银行短期借款,“银行存款”增加,因此记入贷方;同样,当有人用设备对本企业进行投资时,“固定资产”增加,应记入贷方,“实收资本”也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会计中的“借”、“贷”二字,代表了资金的流入与流出、资产与负债的增减、收入与所有者权益的增减等。其应用规则为:资产类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负债类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收入类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所有者权益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费用类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