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申请部分课程免考时,需向所在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首先,考生应准备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这是免考流程中的基础文件。
接着,需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该文件需附有学校教务处的官方印章。若考生的人事档案中保留有学籍卡,亦可复印一份并附上主管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学籍卡内需包含每学期学习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与成绩等信息。如果学籍卡上有任何改动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的教务处对复印版本进行更正,并加盖公章,同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对于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仅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即可。这一系列的材料准备,旨在确保考生的学习经历和成绩得到准确无误的评估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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