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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楼梯间设置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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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及规范如下:

1.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6.2.3条款,十一层及以下的多层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确保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多层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3. 十九层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4. 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源运枝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场所包括:

1. 高度在32M以下的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2. 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4. 大型宾馆和图书馆。

5. 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建筑。

6. 设置雹敏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7. 超过5层的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