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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乐高”非法经营超3亿元,该案件判决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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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该犯罪嫌疑人和他的同犯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且没有经过乐高公司的允许,然后就去复制发行乐高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美术作品,而且他这个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三亿三千多万元,这个数字是非常恐怖和高昂的,所以说这种法院认定他们罪名成立。

而案件中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是经销商之一,而该经销商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也去发行乐高公司的美术作品,它的进行数额也是高达600多万元人民币的,两者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之中的侵犯著作权罪的,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涉嫌到三亿三千多万元人民币的主犯,有期徒刑6年,并且处于罚金9,000万元,而且它的团伙一共是8名员工分别属于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于相应的罚金。

所以这次的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个案件,如果说他侵犯知识产权没有到达那么高的数额的话,那么可能涉及的是民事赔偿,是金额已经高达了三个多亿,那么就不是简单的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了,就是一种刑事责任上的侵犯著作权上面的犯罪了,所以我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也对法院的判决非常地支持这件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打击的力度是非常大的,也让其他人有了一个警醒的作用。

这个案件表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正在不断的加大。让人们发现了原来侵犯知识产权,不单单要赔钱,还有可能是需要坐牢,这样反而在侵权时的成本核算上,让人头上感觉悬了一把剑。所以说还是要多鼓励创新,因为每个人都去抄袭、山寨、模仿别人的话,那么就没有新鲜事物的出现呢如此不利于整个社会生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