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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务员证件审核需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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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7年河北张家口公务员四级联考证件审核为例,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能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其他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户籍(生源地)的材料和有关证明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7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户口以2017年3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17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其他非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注明毕业的具体日期)、学生证。

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出具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报考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上述证件材料需考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证件审核时,考生需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有发现,将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审核过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审核完成后,考生需等待通知。审核通过后,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不再通知。

考生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尽力提供帮助,确保审核过程顺利进行。

希望广大考生在审核过程中保持耐心和积极态度,祝大家顺利通过审核,进入面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