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拥有高等医学院校医学学士学位,于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实习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拥有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科学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两年;或拥有中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五年。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三、医学专业毕业者,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非医学方向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四、医学专业毕业者,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非医学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五、非现役军人持有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不予受理。
六、现役军人持有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不予受理。
七、持有《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不予受理。
八、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口腔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口腔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口腔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包括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口腔检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术、基本诊断技术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医德医风实例考核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