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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admin

1. 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准备《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三份。

2. 必须提供就业失业证的原件,如果是新办理的证件,还需带上2寸免冠彩照一张。

3. 提供劳动合同的原件一份。

4.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各一份。

5. 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复印件一份。

6.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 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时,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办理就业登记证的流程包括:

本市城镇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应当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本市符合劳动就业条件、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就业、失业登记之日起二日内,给予登记。

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招工后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备案和劳动者就业登记。

不办理招工备案和劳动者就业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申请条件包括:

- 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 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 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 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 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 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 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包括: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内容进行了语句的调整和信息的梳理,以确保语义清晰、条理分明,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