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药安全备受国家关注,但是医药安全问题还是时有发生,比如近期的疫苗事件等。那么药品安全问题隐患有哪些。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
以下的行为属于药品安全隐患的内容:
1、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中药提取物违法生产行为。外购中药提取物贴签销售行为。
2、网上违法售药行为。未取得药品交易资质,违法药品销售行为。
3、.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
4、药店、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
5、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行为
6、药店药师不在岗的行为
药品召回分两类、三级。两类即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其中,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三级是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来区分的。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可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