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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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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强调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以确保财务业务的公正和透明。这一原则要求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关键职务需由不同人员负责,以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和错误。具体包括:

货币资金业务需分离:出纳与会计、稽核、档案保管和财务账目登记等职务不能由同一人负责。

其他职务分离:如审计职务与会计职务、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支票审核与签发等。

合同业务:签署、条款订立、法律顾问、谈判、定价、履行、付款审查等职务需分开。

固定资产采购:采购批准、询价定价、验收、付款审批与执行等职务要独立。

投资业务:计划编制、审批、操作、会计记录、证券保管和股利管理等职务应分属不同人员。

此外,还规定直系亲属在企业内的任职需遵循“回避”原则,避免可能的裙带关系影响决策。通过这些严格的岗位分离,会计法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