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美刚,一名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日出东方小区为住户装修的装潢工人,因在16层楼顶随手抛下两块红砖,砸中了路过行人范某,导致其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被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1月1日,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被一块高处掉落的砖头砸中,车主范某也被砸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警方调查后,确定丁美刚为主要嫌疑人。丁美刚供述称,事发当天,他因装修期间的负担重,生活不如意,心情烦躁,随手将16楼顶的两块砖头扔向了楼下。
庭审中,丁美刚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辩护律师认为,丁美刚的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故意伤害罪。律师指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告人是否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本案中,丁美刚并无伤害他人的故意,且在抛砖之前并未查看楼下是否有人,动作随意且盲目,事后立即下楼,直到被公安机关询问才知道自己造成了伤害。
另一方认为,丁美刚的行为应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他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检方认为,丁美刚在扔完砖头后害怕,说明他已经预测到了危害性。检方认为,此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因为丁美刚在行为过程中有犯罪的故意,并非自信的过失。
案件尚未宣判,法官表示将综合全面评判丁美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