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时,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根据持股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此方法确保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同步变化。然而,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这被视为投资者之前投资的利润返还,因此分配现金股利不应再次计入投资收益账户,而是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
具体来说,被投资单位的现金股利分配,本质上是对之前投资收益的返还,所以不应重复计算为新的投资收益。因此,分配现金股利时,需要从损益调整账户中冲减相应的金额,以保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这一过程确保了投资收益的计算既反映了被投资单位当前的净利润,也考虑了之前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通过这种方式,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避免了因重复计算而产生的会计错配。这也意味着,投资方在计算损益时,需要定期审查损益调整账户,确保其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分配现金股利计入损益调整,是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投资收益的准确性和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经济关系的真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