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包括交通警察支队、消防支队、抚州市看守所、抚州市拘留所和抚州市强制戒毒所。这些单位各有其独特的职责和工作重点,共同服务于抚州市的公共安全与秩序维护。
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的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车辆管理和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同时,支队对下辖各县、直属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确保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高效性。
消防支队作为现役编制单位,其主要职责涉及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同时,消防支队负责对重大消防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并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力量在关键时刻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消防安全挑战。
抚州市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承担着对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工作。看守所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对余刑一年以下留所人犯实施强制劳动改造,并负责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的武装押解和交付执行。此外,看守所还开展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线索的收集、传递和查证反馈工作,促进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
抚州市拘留所则主要负责对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人执行拘留。此外,该所还对被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确保治安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抚州市强制戒毒所依法承担全市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通过日常管理、教育、生产劳动以及心理矫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强制戒毒所还负责对强制戒毒人员的警戒看守,保障其安全,并参与劳动教养材料的审报工作,确保戒毒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