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主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原始凭证,包括如出差乘坐的车船票、采购材料的发货票、到仓库领料的领料单等,用于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的书面证明文件。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在本单位经办人员自行填制的,如收料单、领料单、产品入库单等,按填制手续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
一次凭证反映一项或若干同类经济业务,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如企业购进材料验收入库的收料单,或车间或班组向仓库领用材料的领料单,以及报销人员填制的、出纳人员据以付款的报销凭单。
累计凭证记录一定期间内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直到期末,凭证填制手续才算完成,以期末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如工业企业常用的限额领料单。
汇总原始凭证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将一定时期内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一定管理要求汇总编制,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收料凭证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等。在一张汇总凭证中,只能将同类内容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不能将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汇总原始凭证可以简化核算手续,提高核算工作效率,使核算资料更为系统化,核算过程更为条理化,直接为管理提供某些综合指标。
记账编制凭证是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需要编制的一种自制原始凭证,如在计算产品成本时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
外来原始凭证在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单位取得,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
记账凭证按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设计,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收款凭证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付款凭证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业务,转账凭证反映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