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首先需要管理一定规模的物业,例如上海市要求管理的物业建筑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2. 其次,需要具备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例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本应在10万元以上。
3. 确立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制定公司章程是必要条件。
4.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也是基础要求。
5. 建立必要的管理架构和拥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不可或缺。
6. 确保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7. 最后,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物业管理公司是依法成立,具备特定资质条件,专门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经济实体,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与业主或使用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对指定区域的物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并从中获得报酬。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表述更新为“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包括:
1. 制定小区管理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2.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规定对小区实施管理。
3. 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 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 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 选择专业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服务。
7. 实行多种经营策略,以补充管理经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包括:
1. 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 对于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获得认可。
4.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