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大数据、云计算、AI、工业4.0等技术驱动的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布局策略越来越多元化,其中参股加盟合作成为主流方式之一。在会计处理上,投资于参股企业通常分为四大类:拥有控制权、共同控制、具备重大影响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本文将主要探讨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具备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探讨。
一、具备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
持有参股企业股权比例低于50%,且对被投资企业不形成控制或共同控制时,会计上一般认为该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通常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在每一个会计期间确认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投资亏损。
法理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明确指出,具备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决策。权益法适用于持股比例超过20%但低于50%的参股企业,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不能参与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二、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
若不具备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将投资划分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金融资产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章规定,金融资产除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外,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若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案例分析与策略调整
采用参股加盟方式迅速扩张的企业集团,特别是面对初创型企业的早期投资,面临可能的亏损压力。采用权益法核算可能会导致合并报表出现亏损,影响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对于初创期参股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避免暂时亏损对合并报表的扭曲。
以A上市集团为例,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在调整策略后,将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调整不仅避免了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还有效避免了初创期暂时亏损对A集团经营状况的扭曲。
四、观点与建议
在处理具备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时,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非仅凭持股比例、权利机构表决权等因素。确保会计处理方法与投资目的、企业战略相匹配。对参股企业进行结构设计时,应深入分析投资背景,灵活选择权益法或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