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根据我国军队的规定,只有担任行政正营职的军人,例如营长、教导员、团副参谋长等相当职务的人,才有资格住进单独宿舍。而副营职以下的军人,包括副营长、连长、指导员、排长等相当职务的人,按照规定需要和其他人合住一个房间。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营区管理应以集中居住的营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并将军事行政区和家属居住区尽可能分开,实行划区域管理。当不同建制的单位共同驻扎在同一个营区时,应指定负责单位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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