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在《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没有异议后,即从第16日开始就生效。
【风险提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一般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需要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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