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采购时取得的发货票、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货物运单、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均是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采购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票,银行转来的收款托运输部门运输货物时取得的运单等等。
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有以下的附加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扩展资料: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企业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由外单位的经办人员填制的。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济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据凭证单位公章方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
外来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格式各异,但在审核时都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凭证真实性的审核。凭证是否真实,例如,是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等;
2、凭证完整性的审核。即审核外来原始凭证所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部具备,不得有遗漏;
3、凭证合规性的审核。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凭证所填写的文字和金额是否字迹清楚、规范,使用的笔和颜色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来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