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会计办的事,跑银行或花销现金,大多用财务章;老板出去办事,正式一点的比如签合同,要负法律责任等等这些严肃点的事用公章,具体如下:
1、一般财务章和法人章是一起用的,比如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会让单位留下预留印鉴、入支票、取现金、电汇等等业务都是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后去银行的。银行会与预留印鉴进行核对后,才可办理相对应的业务。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一般对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是公章,比如单位的证明等文件。但是对于增值税发票,公章就不可以,只允许用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另外,账簿启用表需要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则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因为属于对外出具的报表。对外开具的证明、关系函以及每月报税的财务报表等等都需要加盖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