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
(一)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二)支气管扩张病。过去患过支气管哮喘,现仍复发者。
(三)开放性肺结核。
(四)慢性肝炎活动期患者。
(五)严重口吃、声音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
(六)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严重侧弯、驼背。
(七)面部畸形或面部有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痕、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八)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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