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童生
2. 秀才(生员)
3. 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4. 贡士(第一名称会员)
5. 进士(前三名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
科举制度是历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到明朝形成了完备的制度。科举考试共分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义,以八股文为格式,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1. 院试:又称童生试,是地方科举考试的第一阶段,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
2. 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3. 会试: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4. 殿试: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进士中,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