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财务工作现金出纳,除了会计法中规定不能坚韧的工作之外,其他的都可兼管。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财务工作现金出纳,除了会计法中规定不能坚韧的工作之外,其他的都可兼管。
上一篇会计六大原则
上一篇溶液质量摩尔浓度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