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记者指出,这家培训机构以身高为由拒绝小张,是一种身高歧视。
我国的《教师资格条例》并没有对教师身高做明确要求,最多也只是部分地区对教师的最低身高有一定要求——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所以以身高过高拒绝录用,于法无据。
教师聘用,可以从教学需求角度对求职者择优录用,但不应有性别歧视、健康歧视与身高歧视,不该在法规之外“加戏”再设门槛条件。
身高对幼师职业来说,并不是关键因素。用人单位可以在招聘时和求职者交流这一细节问题,比如问她怎么处理身高和工作的关系,却不应该将此作为拒录因素。
如果我是这家公司的HR,遇到小张这样1米85的求职者,我大概率也会拒绝。
为什么呢?
因为一家公司招一个基础岗位,考虑的就三个问题:
一是能不能干?
二是能干多久?
三是有没有风险?
小张在采访时也说过,自己从事这个行业三年,不仅有腰痛的情况,还因为腰痛去就医。说明小张的腰伤,已经不是普通的那种办公室坐久了的腰酸背痛了。
如果小张继续从事少儿美术教育,大概率就是两种情况:
1.干不久:
小张腰痛受不了,辞职回家休养或者干脆退出这个行业。
2.有风险:
小张由于腰痛无法正常教学,三天两头需要请病假休息。
所以从人事的角度出发,我认为这位HR拒绝录用小张正是其专业的体现。但是这位HR说话“太直接了”,可能她是出于好意,是想劝小张重新划归自己的职业,但是小张有点接受不了。
如果换成老练一点的HR,可能会说小张的画风不合适,可能会说小张的理念和公司的教育理念不相符,可能会说面试的人比较多小张没能进入复试,总之多少会表达得含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