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是开设药店的必备条件。所有药品相关单位,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必须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岗位有明确规定。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关单位注册执业。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企业应具备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中禁止的情形;企业需有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需具备大学学历且为执业药师;企业仓库需满足不同温度储存需求,配备现代物流系统和设备;企业应拥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记录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管;企业还需满足药品营业场所、辅助及办公用房、仓库管理、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条件。
对于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的单位,国家另有规定,需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