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准则明确了关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标准,其中,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则按月提取,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为2.5%。这些费用的支出旨在支持员工福利、工会活动以及员工的教育和发展,是国家鼓励的企业支出项目,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不过,年度汇算时,企业需确保不超过规定的比例,否则超出部分需补缴所得税。
在新的会计科目中,企业将不再单独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而是合并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对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各项薪酬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部分,如职工福利费,企业需要根据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不符时,应及时调整应付职工薪酬的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14%的福利费比率是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而非会计处理中的具体计提比例。因此,企业需遵循财政部的会计处理规定,合理处理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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