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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质保期和保修期

admin

质保期与保修期是两个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首先,从依据和性质来看,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强制性的规定,规定了最低期限。而质保期则来源于建设部与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可由承、发包双方自主约定,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其次,两者的期限长度也不同。质量保修期有明确的最低期限规定,而质保期的期限则由双方协商决定,最长为24个月。

在起算时间上,质保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保修期则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的约定自由程度也存在差异。质量保修期的期限由法律强制规定,而质保期则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

另外,质保期与保修期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程度也不同。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承担质量责任,而质保期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则更为紧密,涉及保证金的退还或扣留。

最后,两者的期满效力也存在差异。质量保修期到期后,若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则保修期开始;而质保期到期后,若未违反双方约定,质保期亦结束,不再有质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