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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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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以下是相关介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因此,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此外,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司机也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和蓄电池观光车司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司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如果违反规定,将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因此,对于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和维护,应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