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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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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中心)负责组织全国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按照学位办[2010]23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范围:涵盖201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授予的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和电子两部分:

文字内容:学位授予单位需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予和撤销决议备案给省级学位委员会。

电子内容:包括学位获得者电子数据库,采集标准参照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报送,登录入口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二、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各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需确定并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工作。

三、学位证书查询需基于备案数据,学位授予单位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填写和颁发证书,否则将无法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四、电子照片要求为数码照片,与学位证书上的照片一致,由学位授予单位通过系统上传。未上传者将无法查询。

五、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需组织并审查信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和真实。

六、学位中心将召开会议部署年报工作,具体安排后续通知。

七、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于2010年6月1日开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

八、关于学位中心的联系信息如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邮编100083;联系人-高怀雁,联系电话未提供。

附件: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样表)

日期: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