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 施工联合体与施工合作体承包(熟悉)
(1)施工联合体的含义
联合体(Joint Venture)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是为承担某个建设项目的某项特定工程任务而成立的,工程任务结束后,联合体自动解散。施工联合体就是为承担某个建设项目的某项施工任务而成立的临时性联合组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内部的管理,应该由联合体各方组成一个管理委员会,形成决策机制。
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讨论确定项目经理的人选。
项目经理是项目层的管理者,负责建设项目的目标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是对外的代表,业主对建设项目的各项指令均通过项目经理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