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过程中,考生需要填写生源地和户籍信息,这些信息应基于户口本上的具体信息进行填写。
生源地的定义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一般填写到县级单位即可。它与考生上大学的地方、当前的户口所在地并无关联,且不会因户籍的变动而改变。对于多次以不同户籍参加高考的同学,应填写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作为生源地。
对于大学毕业后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生源地与大学所在地的地址无关,而是以毕业时的户口迁移证明上填写的派往户籍所在地的地址为准。如果该毕业生接着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其生源地仍应以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例如,某同学高考时户籍在安徽,大学就读于北京,毕业后在上海工作,其生源地为安徽。
对于省际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由一省市迁移到另一省市,则视为生源变更。例如,某毕业生的户籍在福建省,但在上学期间,其父母的户口迁移到了上海市。
毕业生入学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是其生源地。如果入学后因父母工作变动导致家庭住址变更,可以由新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父母户籍证明,将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新址作为其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