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阶段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共同参与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预案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综合性原则
预案编制要全面、系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情况,充分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
3、灵活性原则
预案编制应该有一定的弹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
4、可操作性原则
预案编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要针对实际问题,具体而明确地规定预案执行步骤和措施。
5、阶段性原则
预案编制应该根据灾害事故发生的不同阶段,规定具体的预防、应对和恢复措施。
6、效率性原则
预案编制要注重效率,尽可能地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确保应急行动的迅速、准确和有效。
7、共同参与原则
预案编制必须充分发挥各环节的优势,形成合力,做到多方协同、群策群力。
应急预案编制的六个步骤:
1、成立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队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2、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4、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5、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6、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