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有关规定显示,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函至施工单位,但不一定局限于质量、安全问题,如进度、造价、资料、协调等。建设单位发函至施工单位的同时,也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通知监理单位,以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安排施工单位工作时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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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有关规定显示,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函至施工单位,但不一定局限于质量、安全问题,如进度、造价、资料、协调等。建设单位发函至施工单位的同时,也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通知监理单位,以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安排施工单位工作时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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