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中,以下项目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
住宿费:员工出差期间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抵扣率为3%;如果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抵扣率为6%。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必须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并且取得的是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费:
飞机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火车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票面金额÷(1+9%)×9%。
汽车票、船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交通费用必须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并且取得的是合规的发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抵扣凭证。
此外,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其他费用:如出差途中的意外保险费、商务费、代理费、打印费等,如果这些费用取得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也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抵扣可能受到具体业务情况和税务规定的影响,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