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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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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在法律诉讼中扮演关键角色,其核心在于三个主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在刑事诉讼中,控方由公诉人担当,辩方则是被告人,而法官作为审方负责裁决。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控方,被告是辩方,法官继续担任审方角色。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指控,被告为国家机关,法官同样扮演裁判角色。

控方的主要任务是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他们通过论证来支持其主张。然而,辩方的职责在于反驳控方的观点,指出其不合法之处。审方则扮演中立的仲裁者,他们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分析双方的论证,力求公正无私。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往往因自身利益而产生偏见,他们倾向于呈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要求审方具备洞察力,以公正的态度审视证据,克服偏见,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因此,法律论证本质上是一种对话式的论证过程,控方和辩方分别代表证明和反驳的两方立场,而审方则是公正的裁判者,他们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确保判决基于法律的公正和合理。

扩展资料

法律论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论证包括立法论证与司法论证。所谓立法论证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对将要制定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论证;司法论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条文判定案件或事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的论证,它既包含了法律诉讼中的法律论证,又包含了作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论证。狭义的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