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您的描述,商场收取返还费用的行为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先来看看税法上关于平销返利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其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柜台费其实就是一种押金的性质,由于对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应该做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柜台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个费用基本上是长期挂账的,不知道这样能不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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