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高级职称设有小学和中学两大类,申报条件各有其别。中学高级教师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者,需在中学一级教师职位任职满4年。
二、大学本科毕业生,需在中学一级教师职位任职满5年。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满20年工作后,需在中学一级教师职位任职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生,15年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任教经历后,需在中学一级教师职位任职满5年。
五、大学专科毕业生,现取得本科学历后,需在中学一级教师职位任职满5年。
六、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小学高级教师职位任职满5年。
七、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获得者,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本科、专科学历者延长1年(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生,需在小学一级教师职位任职满1年。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需在小学一级教师职位任职满5年。
四、中师毕业生,需在小学一级教师职位任职满7年。
五、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农村教师专用)、《大专专业证书》者,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本科、专科学历者延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