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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港航道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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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港航道宽度通常指航道断面的底宽。确定宽度应考虑下列因素:①设计船舶的宽度、航行速度和航行性能;②是单行航道还是双行航道,是否允许船舶在航道上超越;③航道水深;④航道是直线还是曲线,是处于受限制的水域还是处于开阔不受限制的水域;⑤航道边坡的稳定情况;⑥风、波浪、潮流,特别是横向风和横向流的影响。

国际航运会议建议:当不允许船舶超越时,航道宽度为设计船宽的3~4倍;当允许船舶超越时,为设计船宽的6~7倍。

航道宽度的另一种确定方法,是根据为开挖海平面巴拿马运河而进行的模型试验和实船试验资料并听取船长和引航员的意见提出的。航道宽度为:船舶航行轨迹宽度、并列船的横向安全间距、船舶航行轨迹外边缘至航道底边线的安全间距三者之和。

船舶在航道上航行遇到横向风、横向流时,要将船偏转一定角度以抵消横向风、横向流的影响,偏角后占用的宽度叫航行轨迹宽度。航行轨迹宽度取决于船舶的操纵性,对操纵性好的船舶,其航行轨迹宽度可定为船宽的1.6倍;对驾驶操纵性不良的船舶,可定为船宽的2.2倍;对中等操纵性的船舶,可定为船宽的1.8倍。由于水力作用,两艘并列航行的船舶之间会产生吸力和拒力,有发生相互碰撞的危险。为此,双行航道的宽度应增加船舶横向安全间距。这一安全间距应从两航行轨迹的内边缘起计算,最小值为一艘船宽。当船舶航行偏离中线驶向边坡时,由于水力作用,船与岸边之间也产生吸力和拒力,对船舶产生偏离航线的力矩。为了保持直线航行,必须采用一定值的舵角以平衡这一力矩。同时还应在船舶航行轨迹外边缘、航道底边线之间再增加安全间距,其值可定为船宽的1.0~1.5倍。

在航道的曲线段上,为便于船舶的驾驶和转弯,航道弯曲段应适当加宽。通常采用的加宽方法有:①采用折线弯道,即将航道转角点的内侧开挖成一直线,以加宽弯道宽度;②采用弧线弯道,有内外侧边坡相平行的弯道和内外侧边坡不相平行的弯道两种。折线弯道施工简易,疏浚量较少,但可能产生不良的流态。在加拿大圣劳伦斯水道上采用了折线弯道,在两直线交点内侧,每一度偏角(两直线交点处的外角)加宽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