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行为的分类依据多种标准,其中最常见的是根据倾销的持续时间和影响程度。主要分为三类:偶然性倾销,指的是偶尔发生的、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的倾销行为;间歇性倾销,周期性出现,持续时间不固定,对产业造成周期性冲击;以及持续性倾销,这种行为长期存在,对目标市场构成持续损害。
除了上述类型,间接倾销现象也逐渐引起国际关注。这种情况下,甲国产品通过乙国作为中介,再转销至丙国,对丙国产业构成损害。尽管乙国出口商并未直接倾销,但丙国生产商可能根据反倾销法,对乙国生产商和出口商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采取反倾销措施。具体是否实施,往往取决于乙丙两国的政治和贸易关系。
而社会倾销的概念,最初仅关注利用犯人劳动的低价产品出口,但现在扩展到包括生产成本中劳动力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发展中国家由于劳动力廉价和生产条件较差,其出口商品价格普遍偏低,这使得在法律定义上判定倾销变得复杂。然而,这些低价商品对发达国家市场的冲击引起了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关注,他们呼吁抵制这种“社会倾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