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质量体系认证状况
1. 欧洲认证认可组织
为了协调欧洲各国的认可活动,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国家评定和认可机构成立了欧洲认证认可组织(EAC)。EAC旨在建立一个欧洲的区域性认可承认制度,该制度以相互承认彼此的能力为前提。EAC成立于1991年,目前已签署谅解备忘录的成员机构有17个,分别为NACQS(比利时)、ICHS(丹麦)、ICLAB(爱尔兰)、ISAC(冰岛)、RVC(荷兰)、NA(挪威)、IPQ(葡萄牙)、SWEDAC(瑞典)、NACCB(英国)、SINCERT(意大利)、DAP(德国)、ELOT(希腊)、BMWA(奥地利)、COFRAC(法国)、FINAS(芬兰)、RELE(西班牙)、SAS(瑞士)。其中,NACCB、FINAS、RVC、SAS、SWEDAC六个国家的机构于1994年11月21日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签署了质量认证的相互认可协定(MRA)。根据该协定,各签约国承认对方认可的认证机构与本国认可的认证机构享有同样的权利。
2. 欧洲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网(E-Q-Net)
欧洲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网(E-Q-Net)是一个非官方的欧洲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网络系统,由16个机构组成,分别是:AENOR(西班牙)、AFAQ(法国)、AIB-Vincotte(比利时)、BSIQA(英国)、CISQ(意大利)、DS(丹麦)、DQS(德国)、ELOT(希腊)、IPQ(葡萄牙)、KEMA(荷兰)、NCS(挪威)、OQS(奥地利)、NSAI(德国)、SFS(芬兰)、SIS(瑞典)、SQS(瑞士)。E-Q-Net是一个通过签署多边谅解备忘录而形成的松散型组织,认证结果的互认通过随同证书的附件加以实现。互认的基础是各成员机构符合EN45012和EAC建议的要求。
3. 欧洲信息技术领域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多边协定(ITQS)
欧洲信息技术领域质量体系评定与认证多边协定(ITQS)的成员有9个机构,分别是:AIB-Vincotte(比利时)、AFAQ(法国)、BSIQA(英国)、IMQ(意大利)、Elektronik Centralen(丹麦)、KEMA(荷兰)、RWTUV(德国)、TUV Rheinland(德国)、TUV Bayern(德国)。ITQS已得到欧洲信息技术、通讯检验和认证委员会(ECITC)及欧洲检验和认证组织(EOTC)的批准。获得ITQS某一成员认证证书的企业将收到一份表明ITQS其他成员承认此证书的附件,该企业将获准ITQS注册。
二、美国的质量体系注册制度
自1987年3月ISO发布了ISO9000系列标准并将其作为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以来,美国产业界最初的普遍反应是怀疑其可行性。然而,随着1992年末欧洲市场的统一,美国产业界对此看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接受ISO9000系列标准。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国家已经对进入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提出了一定的ISO9000符合性要求,并且许多采购公司都要求其供方必须通过ISO9000认证。例如,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将ISO9001模式用于对其13000个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美国质量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简称RAB,是于1989年11月由美国质量管理协会ASQC分离出来的一个民间组织。它主要开展以下业务:认证机构的认可及注册、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及注册、审核员的评价注册。在进行认证机构的认证及注册时,必须和美国标准化协会ANSI一起进行,由RAB统管活动的具体实施,而ANSI负责与活动有关的主要工作程序的协调。从1994年6月至现在,它已接受国内的18家认证机构的申请,现在已认可了13家认证机构可以对企业推行ISO9000实施认证。截至1994年7月,取得体系认证的企业数量为:美国3808家、加拿大869家、墨西哥77家。在1994年第一季度取得认证的3146家美国企业中,化工产业有603家,占19.1%;电子产业(不包括计算机产业)有689家,占18.7%。RAB还开展了质量体系认证国际认可方面的工作。1993年1月,ANSI-RAB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荷兰及英国的认可机构举行了联席会议,就通过国际认可论坛(IAF)开展认可合作和交流有关信息达成共识。其目的是通过协调各国的认证程序,增进质量体系认证的可信度,以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此外,RAB就相互认证协议(MRAS)已同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备忘录(M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