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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一费防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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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基础建设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向特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防洪设施建设的资金。征收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计征标准根据不同单位类型有所差异,如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利息和保费收入的0.6‰或其它收入的1‰计征,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计征,分别对应不同的费用标准。最低起征点为100元,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征收。资金由县级以上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税务、工商、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其中,中直、省直企业及中直、省直企业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的防洪资金由省级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其他企业的防洪资金由当地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市、县级国库;个体工商户的防洪资金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市、县级国库;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防洪资金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