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机关建设,确保建交委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有效运作,为城市建设与交通工作提供组织支持;指导下属单位党组织围绕城市建设核心,强化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以及干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城市建设、交通管理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区相关政策、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协调专业规划,确保城市的综合发展。
统筹协调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环保和市政配套设施等工作,确保城市运行的有序进行。
组织重大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和储备技术,管理并协调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推进旧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负责旧区改造资金和房源的统筹,加强土地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建筑建材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
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投标、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推动文明工地建设。
负责市政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管理和安排城市建设交通行业资金,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资金分配。
负责静态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助公共交通建设。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确保符合建筑规范要求。
强化房屋征收管理,推进征收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参与苏州河环境整治的规划和资金筹措。
执行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安全渡汛工作。
提供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服务协调和管理监督,以及交通战备工作的组织和规划。
处理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务。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