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及资质:药店需要至少3名员工,其中必须包括至少1名具有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且所有从业人员都需要获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2. 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需符合当地药监局的筹建批文要求,确保场所能够满足药品储存和销售的条件。
3. 经营牌照:必须申请并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资质。
4. 资金储备:开药店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起步成本、运营费用以及药品采购等资金需求。
5. 相关手续:包括准备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资格证明、个人简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书等文件。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还需满足以下设置规定:
- 制定确保药品质量的内部管理制度。
- 配备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必须有执业药师或其他合格药学技术人员。
-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有《药品管理法》禁止的情形。
- 提供适合药品储存和销售的营业场所、设备以及仓储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 能够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的供应,并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
在超市等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有独立的区域。此外,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等有特殊规定的,需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