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员工属于电力行业职业范畴,具体工作性质属于工人阶级。在2002年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之前,供电局是国家电力工业部直供直管的单位,负责电力供应和相关服务。
省级电力工业局在改革前兼具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职能,是政府和企业合一的机构。改革前,省级电力工业局和省电力公司是两个名称,但由同一团队运作。
改革后,省级以下的供电企业主要负责生产和销售,不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1988年起,部分地级市的供电局更名为电业局,而县级供电企业仍然被称为供电局。
供电局的内部机构通常包括办公室、工会、思想政治部(包括团委)、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基本建设部、安全监察部、农电工作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部、科技信息部、保卫部、产业管理中心、物流中心、新闻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后勤中心、调控中心等。
生产部门则包括变电管理所、修试所、线路工区、检修班、带电作业班、继保班等。营销部门设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能计量中心、电费管理中心等。
县级供电公司(供电局)的机构设置与省级相似,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客户服务中心、农电科、人力资源科、稽查科、调控中心、监控中心、营销班组、生产班组、农电班组(供电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