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在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应该从社会公共的环境利益出发,综合考虑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效果,采取优先采购与禁止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直接驱使企业的生产、投资和销售活动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2)、产生起源:
从全球情况来看,世界各国政府采购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例很大,足以影响某些产品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取向。据统计,欧盟等发达国家政府采购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5%-25%。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绿色政府采购蓬勃兴起,并成为引领可持续消费的首选手段;同时国际社会也不断关注如何借助于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实现社会目标,如推进劳动保障和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等。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丹麦、荷兰、德国、韩国等,纷纷通过专门立法或政府令的形式强制推行或鼓励绿色政府采购。
(3)、整体架构:
各国推动绿色政府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次一级政府进行采购。如法国由中央管理机关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基层部门贯彻;丹麦、日本由国家推出可持续采购国家政策。另一种是指导地方政府与民间的组织与团体推动绿色采购,即以地方团体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主要为民间体参与的瑞士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的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KBOB)。
此外,各国采购机制也有所不同,如以英国为代表的集中采购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独立采购,前者由专设的采购部门执行政府的绿色采购、或由几个政府部门实施联合采购以取得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后者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的独立采购在选择产品时更具有灵活性和竞争性。根据欧委会2001年公布的集成产品政策绿皮书,为了推行其环保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售后采取税收政府补贴、产品环保回收,环境责任、环境标签、政府采购、产品环保设计、产品环境标准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与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这些措施被统称为集成产品政策。
可见,在实施绿色政府采购过程中如何明确办公采购和采购标的,进而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和谈判式采购等采购形式,充分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是各国政府推行其国内绿色政府采购时关注的重点。
(4)、国内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状况:
到2008年,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为了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节水、保护环境的表率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绿色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07年,有关部门又公布了政府强制采购的包括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在内的9类节能产品;2008年7月,又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第三批清单。第三批清单共有19个产品类别,进入清单的企业达到760家,产品型号7000多个。
中国“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两类产品总额达164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的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