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确权需遵循一系列步骤。首先,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需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报材料上交后,调查组负责审核权属。
随后,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实地调查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信息,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准备地籍测量。各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确认用地界线和界址点,如不能到场,应书面委托代理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公告期满无异议,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最后,根据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完成确权程序。这一过程确保了农村宅基地权属的明确和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