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佣金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明佣、暗佣和累计佣金。
明佣,即在出口发票上明确标注的内扣佣金,会计上以净额的“自营出口收入”进行核算。当财会部门收到相关单据时,会根据支付方法,如议付佣金,会计分录会显示为红字贷记“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或在货款收妥后支付,贷记“银行存款”。
暗佣,又称为发票外佣金,它未在发票上列出,而是通过买卖合同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有议付和汇付两种。议付佣金在银行代扣后,会计分录会显示为借记“汇兑损益”和“银行存款”。汇付佣金则在货款收妥后,借记“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并贷记“银行存款”。
累计佣金适用于包销和代理业务,根据客户推销商品的累计金额支付。支付时,会计分录会记入“经营费用-累计佣金”,并借记“银行存款”。预估国外费用时,会调整“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和“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销售收入以离岸价(FOB)为基础,若以到岸价(CIF)成交,需在商品离境后冲减相应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银行财务费。若境内机构支付的佣金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需提交相关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扩展资料
国外佣金的一种,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