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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票选产生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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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1955年10月15~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中央一级的文字改革、教育、科学、作协、外交、邮电、新闻、广播、 出版、民委、总政、全总、青年团、妇联等部门位,共207人。

  主要内容有汉字简化和普通话的确定,其中普通话的确定是投票的,各种方言的票数是

  北京官话 (以北方方言次方言北京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52

  西南官话 (以北方方言次方言西南官话为基础方言、以成都语音为标准音) 51

  吴语 (以吴语为基础方言、以苏州或上海语音为标准音) 46

  粤语 (以粤语为基础方言、以广州语音为标准音) 25

  中原官话 (以北方方言次方言中原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开封语音为标准音) 7

  冀鲁官话 (以北方方言次方言冀鲁官话为基础方言、以济南语音为标准音) 6

  江淮官话 (以北方方言次方言江淮官话为基础方言、以扬州语音为标准音) 6

  闽语 (以闽语为基础方言、以福州或泉州语音为标准音) 2

  东北官话 (以北方方言次方言东北官话为基础方言、以沈阳语音为标准音) 1

  西北官话 (以北方方言次方言西北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兰州语音为标准音) -

  胶辽官话 (以北方方言次方言胶辽官话为基础方言、以旅大语音为标准音) -

  晋语 (以晋语为基础方言、以太原语音为标准音) -

  客家语 (以客家语为基础方言、以梅县语音为标准音) -

  赣语 (以赣语为基础方言、以南昌语音为标准音) -

  湘语 (以湘语为基础方言、以长沙语音为标准音) -

  弃权 11

  总计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