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与经济法概论的第二版详细阐述了两者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独特定位。西方国家的商法起源于中世纪的地中海沿岸,其历史悠久,主要关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法律规范强调商业活动的平等性。相比之下,经济法则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兴起的,它的诞生反映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积极干预和调节国家经济生活的重要角色。
经济法的核心在于,政府通过调控国家经济,创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以确保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分配。这种法律规范关注的是政府与商业主体之间的纵向法律关系,即政府如何作为经济生活的调节者,引导和规范商业活动。因此,商法侧重于处理商人间的横向关系,而经济法则聚焦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